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实行集中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九条、成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管委.负责审议和协调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事项和工作、并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青岛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咨委 负责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提供咨询.评估意见 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称市规划管理部门 负责全市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工作。并负责市海管委和市海咨委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海岸带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二、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三。审查涉海部门,沿海区、市 的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四。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项目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方案的审批,五。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发海岸带规划许可证 六,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验收、并参与竣工验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计划,经济 建设、海洋、海监 港口 旅游,工商 渔业,盐务。交通.水利,环境保护 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权限分工.依据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做好海岸带的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