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实行集中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成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海管委,负责审议和协调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事项和工作、并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青岛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咨委,负责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 保护提供咨询.评估意见、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 以下称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工作.并负责市海管委和市海咨委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海岸带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三.审查涉海部门,沿海区,市.的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四 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项目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方案的审批,五,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发海岸带规划许可证。六 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验收,并参与竣工验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十二条 计划、经济、建设、海洋 海监.港口。旅游 工商。渔业,盐务、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权限分工 依据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做好海岸带的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