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实行集中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九条,成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管委,负责审议和协调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事项和工作,并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青岛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咨委。负责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提供咨询,评估意见.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称市规划管理部门 负责全市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工作.并负责市海管委和市海咨委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海岸带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三 审查涉海部门.沿海区,市,的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 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四、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项目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方案的审批。五,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发海岸带规划许可证。六、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验收 并参与竣工验收,七。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沿海各区。市 人民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十二条,计划、经济,建设 海洋.海监.港口,旅游.工商,渔业、盐务.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权限分工、依据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 做好海岸带的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