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实行集中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成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管委,负责审议和协调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 保护等重大事项和工作.并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青岛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咨委.负责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 利用。保护提供咨询,评估意见、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 以下称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工作 并负责市海管委和市海咨委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海岸带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二,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三,审查涉海部门。沿海区,市 的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四、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项目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方案的审批,五,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发海岸带规划许可证.六。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海岸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验收 并参与竣工验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计划.经济,建设、海洋.海监.港口。旅游。工商,渔业。盐务。交通,水利 环境保护.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权限分工,依据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做好海岸带的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