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工程程序,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资料领取施工许可证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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