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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转移与封存.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一 职工调离现工作单位的。二 单位合并.分立的、三 单位发生撤销.破产.解散、合并等情况,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四,需进入管理中心托管户或者集中封存的,第三十条.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一,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二,职工身份证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就业的,二。职工调动后。其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三 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第三十二条,办理封存的 原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一,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二、职工身份证 第三十三条.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城市的,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单位应当自录用该职工或新单位账户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转入手续。一、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职工证明文件、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三,职工身份证.第三十五条 单位发生缓缴或者职工个人原因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在单位情况好转补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需要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对已经封存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第三十六条,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封存。转移 启封手续的、职工可以按照 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盟市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五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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