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陕西省增材制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DB61/T 1304-2019
  • 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4部分:设备期间核查要求 DB61/T 1327.4-2020
  • 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 陕西省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DB61/T 1261-2019
  • 陕西省村庄环卫保洁服务规范 DB61/T 1269-2019
  • 陕西省高速公路膨胀土边坡预防性养护规范 DB61/T 1291-2019
  • 陕西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二氧化硫的测定 分子筛吸附采样-离子色谱法 DB61/T 1294-2019
  •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修正
  • 陕西省养老机构心理与精神支持服务规范 DB61/T 1330-2020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第三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和立面图等.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及其相关利益的规划有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第四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受理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