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八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与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 可与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因地下管线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的 应当依法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组织开工 未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按照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第十九条.依附于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 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线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管位,非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应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进行配套建设,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 扩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 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在满足地下管线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与道路建设工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地下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新建 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 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 设计.并参与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管点的监理记录,第二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围栏 设置醒目告示牌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发现有未查明管线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 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或损失扩大.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报告 否则依法对损失或者扩大的损失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能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同时做好记录、发现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状况与取得的现状资料不一致的 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告 并停止施工 采取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核实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有关资料。资料齐全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二十六条.敷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