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 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 交通信号.共用管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 定位 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负责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第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 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义务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 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九条 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 共用管沟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要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 探测和管理.建立地下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共享平台,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编制 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