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 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 热力 电力.照明,通信 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用管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管理 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定位,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第七条,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 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义务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 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建立地下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共享平台。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 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