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用管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定位 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备案 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 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第七条,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义务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 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 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建立地下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共享平台.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