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 燃气 热力 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用管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 定位。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 维护,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第七条,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义务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 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九条,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建立地下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共享平台,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