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 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 照明 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用管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定位.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 第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义务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九条,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 定位 探测和管理 建立地下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共享平台。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编制 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