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 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用管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 以下简称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定位,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 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 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 第七条,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 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义务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 设计.施工,监理 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九条、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 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建立地下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共享平台.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