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 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 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 电力,照明 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 共用管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定位.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备案 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 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第七条、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之中.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义务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九条,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 共用管沟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 定位。探测和管理 建立地下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共享平台,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 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