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 以下简称节能。管理 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坚持统筹规划,节约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结构节能为根本、以科技节能为支撑、以管理节能为保障.坚持节能与开发并举,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 服务业 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六条,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 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的内容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 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和区。县的工业 建设 交通运输 农业.公共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市和区。县的发展改革。财政 科技,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规划.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协同做好节能工作。第八条,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本市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 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本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 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九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和其他节能社会团体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节能技术推广 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