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 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 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使用一片 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第二十三条.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 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 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 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二。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 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 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五 城市沿河 湖 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 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 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公共设施、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第二十五条、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 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 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