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 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第二十三条.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二 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 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四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五。城市沿河。湖 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 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 改建大型公共设施 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二十五条.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 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 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 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 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 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