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量力而行 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 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 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 第二十三条。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 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 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二.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 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 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 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 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 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 五。城市沿河,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公共设施、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二十五条.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 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 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 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 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