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 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第二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 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二、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 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 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五、城市沿河、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公共设施 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第二十五条、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 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 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 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 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