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的原则 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 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 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第二十三条、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 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 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二、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 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 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 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 五 城市沿河,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 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四条 新建 扩建,改建大型公共设施.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第二十五条,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 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 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