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 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第二十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 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张东伟律师编辑城市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局、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 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 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二 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 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 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他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四,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五,城市沿河、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 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公共设施。应当留有足够的人流疏散场地和必要的停车场地.第二十五条。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应优先安排改建 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 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 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