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燃气工程4.1,总则,4,1。1。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燃气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 燃气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4。1,2.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4 1,3,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燃气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4、1、4、燃气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4.1.5 燃气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主要以天然气工程为主。根据天然气主干网系统工程,分为城市天然气门站 LNG事故备用调峰站,LNG卫星调峰站、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加压站.区域 专用。高中调压站和高压阀室6类,4.1,6,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4、2,燃气工程 4,2 1,燃气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见表4.2,1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表,表.4.2.1序号,名。称、单位用地、1.城市天然气门站,首站。140、840、m2 万m3。h、门站,560,830 m2 万m3。h,2。LNG事故备用调峰站 14900。44400.m2 万m3、LNG卫星调峰站。155000,416000。m2,万m3、3,天然气储配站、10000,28745,m2,万m3、4。天然气加压站 200.230,m2,万m3,h、5,区域。专用、高中调压站.110、450 m2.万m3,h、6.高压阀室。70.120。m2 注,天然气加压站目前国内仅建一座 该用地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