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燃气工程4、1 总则、4.1.1.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燃气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燃气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4,1 2.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 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4.1,3.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燃气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4。1,4,燃气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4。1、5.燃气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主要以天然气工程为主.根据天然气主干网系统工程,分为城市天然气门站.LNG事故备用调峰站 LNG卫星调峰站.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加压站 区域.专用、高中调压站和高压阀室6类,4、1,6.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4、2.燃气工程,4 2,1、燃气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见表4,2、1、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表.表。4,2,1序号,名、称。单位用地,1 城市天然气门站 首站,140,840,m2。万m3、h,门站,560,830。m2,万m3。h、2 LNG事故备用调峰站。14900,44400.m2 万m3,LNG卫星调峰站 155000。416000、m2,万m3、3。天然气储配站,10000.28745、m2。万m3。4。天然气加压站,200 230.m2,万m3、h.5。区域,专用,高中调压站、110。450。m2,万m3,h,6 高压阀室。70 120 m2 注、天然气加压站目前国内仅建一座。该用地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