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燃气工程4.1。总则.4。1,1,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燃气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燃气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4。1 2.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 4.1,3.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燃气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4。1 4。燃气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 节约用地、4。1,5.燃气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主要以天然气工程为主,根据天然气主干网系统工程,分为城市天然气门站.LNG事故备用调峰站 LNG卫星调峰站,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加压站、区域,专用,高中调压站和高压阀室6类,4,1,6、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 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 4、2 燃气工程,4.2.1、燃气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见表4,2。1,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表.表,4,2、1序号。名 称 单位用地 1,城市天然气门站。首站,140,840、m2 万m3。h。门站,560、830,m2 万m3.h。2。LNG事故备用调峰站.14900。44400,m2 万m3 LNG卫星调峰站.155000 416000.m2,万m3,3、天然气储配站,10000。28745.m2.万m3 4,天然气加压站,200.230、m2.万m3 h 5 区域,专用,高中调压站。110.450,m2。万m3。h,6,高压阀室、70,120.m2,注,天然气加压站目前国内仅建一座,该用地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