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防工程6、1 总则。6 1。1、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消防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 消防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6,1,2.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6,1、3,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消防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 减少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6,1。4、消防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6.1。5。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支队部和消防综合训练基地5类,6。1。6,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 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6,2.消防站。6、2,1,消防站的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场地面积确定、6.2,2、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见表6.2,2、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表,表6,2 2,序号,消防站类别,建设用地指标,m2,市区。郊区,1,一级普通消防站 3000 3600.3500 4800 2、二级普通消防站,2400。2800。3,特勤消防站,4900,6300。4 支队部。3000。4000,5,消防综合训练基地,133200,注、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 面积大者取高限,面积小者取低限,消防站与支队部合建时 按两者用地指标之和的80。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