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防工程6.1,总则、6,1.1 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消防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 消防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6.1.2。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6.1,3.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消防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6,1,4.消防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6,1.5。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支队部和消防综合训练基地5类.6.1.6 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 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6。2.消防站.6、2.1 消防站的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场地面积确定,6,2 2 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见表6,2 2 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表,表6。2、2。序号,消防站类别,建设用地指标,m2,市区,郊区 1,一级普通消防站,3000.3600,3500 4800 2.二级普通消防站。2400,2800、3,特勤消防站。4900 6300.4、支队部.3000 4000,5,消防综合训练基地.133200,注、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限 面积小者取低限。消防站与支队部合建时。按两者用地指标之和的80、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