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防工程6。1,总则 6,1,1,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消防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消防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6,1,2,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6,1,3、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消防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6、1,4.消防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6,1 5、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 支队部和消防综合训练基地5类、6、1,6、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 6.2,消防站,6 2,1 消防站的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场地面积确定,6 2、2,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见表6、2,2,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表。表6,2,2、序号,消防站类别,建设用地指标、m2 市区,郊区、1。一级普通消防站。3000.3600、3500 4800,2.二级普通消防站,2400.2800,3、特勤消防站.4900。6300 4,支队部.3000、4000。5.消防综合训练基地,133200,注。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 面积大者取高限、面积小者取低限,消防站与支队部合建时,按两者用地指标之和的80.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