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防工程6.1 总则、6.1 1.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消防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消防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6 1,2、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6。1 3、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消防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 集约布置.减少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6.1,4.消防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6,1.5 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支队部和消防综合训练基地5类 6、1.6,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6。2.消防站.6,2.1 消防站的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场地面积确定,6.2.2。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见表6.2.2,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表,表6 2 2 序号 消防站类别 建设用地指标、m2.市区,郊区、1,一级普通消防站、3000。3600,3500。4800、2.二级普通消防站 2400 2800、3,特勤消防站,4900,6300.4.支队部.3000,4000,5、消防综合训练基地,133200、注,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限 面积小者取低限 消防站与支队部合建时 按两者用地指标之和的80、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