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消防工程6.1、总则,6 1.1、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消防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消防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 6.1,2 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6、1 3,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消防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6、1 4.消防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 节约用地、6,1.5,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支队部和消防综合训练基地5类,6,1、6,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6 2。消防站 6,2.1,消防站的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场地面积确定,6,2.2。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见表6 2,2。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表。表6.2,2、序号,消防站类别 建设用地指标,m2.市区.郊区、1,一级普通消防站,3000.3600 3500。4800,2 二级普通消防站,2400 2800,3,特勤消防站。4900,6300、4。支队部.3000,4000,5.消防综合训练基地 133200 注 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限 面积小者取低限,消防站与支队部合建时,按两者用地指标之和的80.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