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会议制度第三十一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 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的重要决议,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 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四,总结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五.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六、通报国内外形势、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 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 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讨论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规范性文件、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蚌埠军分区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四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或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 研究贯彻意见。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四.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五。讨论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三十五条.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或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第三十六条,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文件及议题相关背景资料应于会前发放,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第三十七条、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 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 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的意见应代表本单位的意见,如发表与会前本单位的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 须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第四十条 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 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 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也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会议,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发.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督办 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 及时反馈、第四十二条 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第四十三条。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布置 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