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会议制度第三十一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以及市人大的重要决议,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四。总结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五。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六、通报国内外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讨论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 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四,审议规范性文件、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蚌埠军分区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四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或主持 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四 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五,讨论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三十五条,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 副市长 秘书长召集或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受市长 副市长和秘书长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第三十六条。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文件及议题相关背景资料应于会前发放。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第三十七条,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的意见应代表本单位的意见、如发表与会前本单位的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须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第四十条。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也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会议,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发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第四十二条,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第四十三条。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布置 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要贯彻精简 高效,节约的原则 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