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会议制度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总结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五 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六,通报国内外形势、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讨论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四,审议规范性文件、五 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蚌埠军分区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四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或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 研究贯彻意见,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 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四。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五。讨论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三十五条。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或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第三十六条.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文件及议题相关背景资料应于会前发放.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第三十七条。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的意见应代表本单位的意见。如发表与会前本单位的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 须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市长办公会议 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第四十条。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 也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会议。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发、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第四十二条 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第四十三条。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 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