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会议制度第三十一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制度 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 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的重要决议。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四、总结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五,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六.通报国内外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 秘书长组成 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讨论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 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四 审议规范性文件,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蚌埠军分区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 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十四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或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一。传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 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四。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五 讨论其它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或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 第三十六条,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 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会议文件及议题相关背景资料应于会前发放.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第三十七条、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的意见应代表本单位的意见,如发表与会前本单位的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 须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第四十条、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也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会议,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发,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第四十二条。会议纪要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第四十三条 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