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依法行政,第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积极贯彻依法治市部署。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十七条。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与本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及重大决策紧密结合。适时制订政府规范性文件 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第十八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要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涉及几个部门的许可事项。应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集中办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市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充分。第二十条,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蚌埠政报、发布。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决贯彻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