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内事活动和外事活动制度五十六 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市政府活动服从市委的活动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服从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各县区、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应提前向市政府报送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出邀请.五十七.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周工作的预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汇总后、提前通报各位领导同志 五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市内调研,考察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随行。五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类礼仪性和事务性活动,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礼仪活动,确需领导同志参加的、须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发出邀请、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呈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六十 接待上级和外地的副厅级以上领导.来宾。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需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安排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 按规定安排接待。接待投资考察,洽谈合作等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客商。需市政府领导会见,接待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照对口接待 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六十一、市长,副市长出访.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市政府根据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和合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出访人员、时间和行程.六十二、市长.副市长参加的重大涉外活动。由接待单位会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会见来访的台湾省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