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内事活动和外事活动制度五十六,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市政府活动服从市委的活动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服从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各县区.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应提前向市政府报送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出邀请、五十七.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周工作的预安排 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汇总后,提前通报各位领导同志、五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市内调研,考察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 可安排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随行、五十九 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类礼仪性和事务性活动,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礼仪活动.确需领导同志参加的。须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发出邀请 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呈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六十 接待上级和外地的副厅级以上领导,来宾 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需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安排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按规定安排接待.接待投资考察.洽谈合作等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客商,需市政府领导会见,接待的 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 按照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六十一.市长,副市长出访 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市政府根据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和合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出访人员 时间和行程,六十二,市长,副市长参加的重大涉外活动 由接待单位会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会见来访的台湾省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