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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公文审批制度四十六,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退回原报文单位.四十七、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处理,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特殊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送领导个人、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在未经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的公文上批示,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处理未经登记的公文。四十八、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 涉及人事编制.资金安排,出国、境 及赴台审批事项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送市人社局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外事办 市台办按程序办理或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呈批、四十九,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 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须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将协商经过,各方理据如实报告。并提出办理建议、五十.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按公文审批程序和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凡需要市长审批的公文,副市长要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五十一、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发给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内容和领导分工呈送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后转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五十二,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核稿、一般工作由副秘书长审核,送分管副市长签发.工作有交叉.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或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秘书长或有关副市长共同复审后 送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的 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签发、属市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凡涉及财政资金、重大项目.土地,规划,机构。审计、监察等事项的发文,报市长签发、五十三,市政府发布的决定 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等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五十四.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须经市政府审批的事项 按办文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签后 可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县区政府发文,五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改进文风.控制规格.减少数量,压缩篇幅 提高质量,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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