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 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甲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一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 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 资质证书。作废 收回。资质证书。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