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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具有甲。乙 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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