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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 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 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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