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 DB34/T 2141-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操作规范 DB34/T 3628-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规范 DB34/T 3629-2020
  • 安徽省生态修复水草饲料化利用技术规程 DB34/T 3618-2020
  • 安徽省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DB34/T 3661-2020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DB34/T 3655-2020
  • 安徽省精密数控机床工作台多点热误差的测定 DB34/T 3600-2020
  • 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8年
  • 安徽省船闸工程施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6-2020
  •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城市规划督察员由派出人民政府从城市规划管理和编制单位专业人员中选聘,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对城市规划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督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二。重点建设工程规划选址.三,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四。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其他问题,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制止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并定期向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督察情况、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督察员发现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意见报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督察意见 及时纠正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城市规划督察员反馈,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不纠正城市规划违法行为的 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建议派出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督察员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备案,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以罚款或者补办手续代替,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下列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二、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三.对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规划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城市规划违法行为的举报 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