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高处作业吊篮管理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单位应依法取得中国工程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其产品设计制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等规范标准 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各限位装置灵敏可靠.实行高处作业吊篮生产企业安全登记编号制度,登记时,应当出具以下资料、一。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二 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件及安全操作规程.四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项目名录及用户使用情况证明.登记部门应对企业出具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对证件。留存复印件 合格的 颁发,高处作业吊篮生产企业安全登记编号手册.第三十三条,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维修、保养.检修等施工活动应当由经安全登记取得 高处作业吊篮生产企业安全登记编号手册 的单位组织进行。作业前.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维修。保养和检修.第三十四条、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安装、安装完后安装单位还应当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对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性能进行安全评价 出具评价报告后.施工人员方可上岗作业。安装单位应当制定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吊篮维修。检修,保养档案。并对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性能负责,严格落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安装单位未编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30米及以上的高空悬挂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查的,载人作业前未经安全中介机构评价的、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登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要对登高作业人员身体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业 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应向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障作业安全、严禁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维修等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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