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2013条文说明制订说明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8日以第5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BJ,16、2000基础上重新编制而成.原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六设计研究院 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五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十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朱海燕.涂锦葆.高洪澜,李芳年.鲍臻 苏建华,李宁谨。李泽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规范的整体布局,做了全面的修订,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处置9章160条规定10个术语,新增强制性条文2条 新增了固体废物处置一章 第四章粉尘中新增了含铅烟尘 焊接烟尘,高温烟气余热利用.重新制订了第五章废气,包含了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沥青烟.油雾净化 第六章废水、第七章噪声及第八章振动增加了相关技术参数 以满足环境保护设计及新的排放标准要求,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