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 2013条文说明制订说明.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8日以第57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BJ,16,2000基础上重新编制而成。原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 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六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五设计研究院 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十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朱海燕.涂锦葆、高洪澜。李芳年,鲍臻。苏建华 李宁谨 李泽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规范的整体布局。做了全面的修订,包含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处置9章160条规定10个术语 新增强制性条文2条,新增了固体废物处置一章 第四章粉尘中新增了含铅烟尘,焊接烟尘,高温烟气余热利用。重新制订了第五章废气,包含了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沥青烟、油雾净化。第六章废水。第七章噪声及第八章振动增加了相关技术参数、以满足环境保护设计及新的排放标准要求.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 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