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施工与验收第二十九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系统供应商.监理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做好图纸会审记录,明确细部构造 必要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提供相应构造详图。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计算书、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编制外墙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外墙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施工技术标准等文件。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以及经审查批准的外墙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针对外墙保温工程的特点制定外墙保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认真做好工序检查.隐蔽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墙体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性能与市城乡建委网上备案登记内容相一致。形成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 对主要材料性能的复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抽样 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监理单位应建立进场材料见证取样管理台帐 施工单位应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与备案登记内容不一致或技术指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进场使用、见证取样复验的材料种类.抽样比例 取样数量。检验内容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相关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 基层墙体应采用防水砂浆进行防水找平 外门窗洞口尺寸 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门窗框应安装完毕,伸出墙面的落水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防水措施处理完毕 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第三十四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间,样板墙面应包含外墙保温系统起端,终端处.门窗洞口以及外墙挑出构件等部位 应做现场系统构造钻芯检验,拉伸粘结强度 抗冲击强度及锚栓抗拉拔承载力等试验。进场材料送检以及现场试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系统供应商 监理单位对样板墙 间.进行确认并报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样板墙.间 经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外墙保温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 规定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建筑节能保温的检测工作.并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到工程施工现场抽样。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出具的报告应真实、可靠 完整。并提供查询真伪的服务,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七条。当施工中出现本规定条文未列出的内容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