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政务公开数据元规范 DB34/T 3687-2020
  • 安徽省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DB34/T 1491-2020
  • 安徽省精密数控机床实切状态下热误差的测定 DB34/T 3601-2020
  • 安徽省池塘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程 DB34/T 3657-2020
  • 安徽省智慧城市 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 DB34/T 3681-2020
  • 安徽省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会议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4/T 3580.1-2020
  • 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8年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目录数据项规范 DB34/T 3684-2020
  • 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全屋定制家居产品 顾客体验服务规范 DB34/T 3672-2020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 挖掘村道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许可进行相关涉路施工活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超限车辆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村道路面的机具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的.二、违法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路政管理行政审批的,三.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五,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六,侵占 挪用和截留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四十四条,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破坏,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改建或者按照破坏,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