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生态修复水草饲料化利用技术规程 DB34/T 3618-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管理 DB34/T 3630-2020
  • 安徽省全屋定制家居产品 顾客体验服务规范 DB34/T 3672-2020
  • 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
  • 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填表总说明
  • 安徽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706-2020
  • 安徽省规模化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 DB34/T 3666-2020
  • 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 安徽省天然气加气站高压气瓶组在线检验规程 DB34/T 1973-2020
  • 安徽省氨制冷系统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程 DB34/T 1488-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大气 水 噪声 固体废物 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遵循自然规律.实行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接受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 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环境保护及其产业发展、并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海事、农业、水行政、林业。卫生 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网络等负有义务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宣传 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各类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每年5、月30 日至6、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对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