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空间4.1.套内空间4。1.1、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2,兼起居室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2 3.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 80m.4。1,2。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层高不应低于3,00m.2,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20m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4.厨房 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4。1、3,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潮 排水及安全防护等措施、4.1,4、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 5m2,4、1,5,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水龙头,案台、灶具,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4.1 6,每套住宅的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器具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4,1。7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或餐厅的上层,4.1。8、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套型中。布置有起居室或卧室的楼层至少应设1间配有便器和洗面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的卫生间,2,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3 当卫生间门向内开启时.应预留向外开启或推拉开启的空间条件.4。1.9。卫生间防水和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卫生间地面应设防水层和地漏,且应有坡向地漏的排水坡,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2,卫生间淋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2 00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 剩余墙面和顶棚应做防潮层或采取防潮措施,3 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20m。4.除本条第2、3款外的卫生间其他部位墙面。地面防水的泛水翻起高度不应小于0。25m,4。1、10 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 地面静摩擦系数.COF.不应小于0,6、4,1 11、每套住宅应设放置洗衣机的位置.并应配置洗衣机的给水排水设施及其他使用条件 4.1、12 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0,015m 并应以斜坡过渡。户门的门槛高度和户门内外高差均不应大于0 015m、4 1 13,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通往卧室 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4、1,14,新建住宅建筑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 卧室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 厨房门和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70m。并应预留无障碍改造的条件.4,1.15。设有阳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栏杆的竖向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阳台栏杆应采取防止攀登的措施 2,阳台栏杆有放置物品或花盆的设施时.应采取防止物品或花盆坠落的措施,3,开敞式阳台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并采取防水措施 4,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地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并设置防水层,5,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4。1.16 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 应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室内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 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或等于0 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4 1 17.当住宅建筑凹口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3且净宽小于1.20m时,卧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应设置在凹口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