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 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遂宁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二条,凡在遂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均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规划 建设.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系指按照国家规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的基础设施 房屋建设行为。第四条.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必须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程序和规定指标统一进行配套建设,搞好城市景观设计、提高综合开发水平。第七条新老城区范围界定,老城区指南至开善东路.北至明月河。东至滨江路,城南东路,西至渠河范围.城市规划区内,老城区外的区域为新城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