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设计水量4,3、1.设计供水量应由再生水利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 未预见水量等组成,设计规模应按最高日供水量确定,4.3,2、当水源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时.最大设计规模应为污水处理厂出水量扣除再生水厂各种不可回收的自用水量.且不宜超过污水处理厂规模的80.4,3.3.工业企业再生水用水量宜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已经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宜通过用户调查方法确定。对于建设期的工业企业.可依据其设计文件中的用水量确定.对于处在规划阶段的拟建企业 可按同类规模企业的再生水用水量情况确定,4,3.4、农田灌溉用水量可按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用水量指标及灌溉面积确定 4.3.5.景观环境用水应按不同类别用水量确定.当无设计资料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娱乐性,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量可按水体容量除以换水周期确定、2 其他环境用水量可按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满足植被用水、水生生物用水等需要 加上非汛期最大月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之和确定.4,3、6.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可按2。0L、m2,d,3,0L.m2。d,确定 4,3,7.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绿化浇灌用水可按1 0L,m2,d 3.0L、m2、d、确定.4 3 8。冲厕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4。3。9 其他用途的用水量可根据水量调查结果或按其他同类工程再生水用水量确定.4,3,10 城镇再生水配水管网的漏损水量宜按再生水利用水量的10,12.确定 4,3,11。未预见用水量可按再生水利用水量与配水管网的漏损水量之和的8,12,确定.4.3,12,再生水厂自用水量应按再生水厂生产工艺需要计算确定。4,3 13.再生水厂供水的日变化系数和时变化系数,应根据用水途径通过调研分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