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年 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3。0,2 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3,0、3,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 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 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3.0、4,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输配水方式.3,0、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 水量稳定.标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 3。0,6。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查确定,3。0 7,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 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3。0 8。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厂厂址,3、0、9。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及附属设施,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水质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腐。防冻等要求.3,0、11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3,0,12。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 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3.0。13,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 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 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 可自行增建相应设施 3,0。14.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线。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3.0.15、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枝状管道末端应设置排水阀、井.并应考虑排水出路.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措施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要求确定。3 0、17。再生水厂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用户对供水可靠性要求.不宜低于二级负荷.3。0.18、对用水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应提出备用水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