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再生水厂5,1,一般规定5.1,1、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与净水厂,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基本相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5.1。2 提出再生水处理对污水二级处理的要求、污水二级处理主要是生物处理 氮磷等营养物质宜用生物法去除 不宜采用物化法居多的深度处理工艺去除.5,1,3、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是再生利用工程设计的核心 应在试验或可靠资料基础上慎重进行选择,设计标准过高,会使投资增大、运行费用偏高.增加供水成本和用户负担.设计标准过低、会使再生水水质不能达标 影响用户使用。5,1,4,不同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其自用水量差别较大.应注意自用水量对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影响.5.1.5.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近年应用较多,出水基本可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可视其为二级处理也可视其为深度处理构筑物,曝气生物滤池也可单独放置在二级处理之后、作深度处理使用、5、1,6,再生水的卫生安全十分重要、消毒单元不能省略,5.1、7.规定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及布置的原则、5,1 8,再生水厂供水泵站水泵工作台数需根据供水量大小 供水量预期变化情况确定,为方便调节。工作泵不得少于2台.备用泵数量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当再生水用户分类多,需水量时变化系数会较大.再生水厂供水泵站可设置变频调速等调节装置.以适应包括投产初期在内的用水量变化情况,5。1.9,再生水厂厂内符合水质要求的生产及杂用水应率先使用再生水,5,1。10.关于再生水厂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的要求,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增建再生水厂时 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可在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统一考虑,5。1.11。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同时合并建设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的规定、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一并配置化验设施、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建再生水处理设施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化验设施、独立建设再生水厂时,参照上述技术规范并考虑当地污水处理厂等化验设施配置状况.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配置相应化验设施,5、1,12,关于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要求。1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调节容积计算除考虑产水 供水和用水变化因素外。应注意深度处理工艺自用水水量较大的影响,2,供水区域较大,供水距离远。当地有合适的位置及适宜的地形可建调节构筑物时、为节省配水能耗。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建设调节构筑物,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3.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季节性强,用水量变化大,可充分利用当地的景观水系,水池或水库等既有设施的调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