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再生水厂5、1。一般规定5,1 1、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与净水厂.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基本相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5.1、2.提出再生水处理对污水二级处理的要求。污水二级处理主要是生物处理,氮磷等营养物质宜用生物法去除 不宜采用物化法居多的深度处理工艺去除、5 1。3.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是再生利用工程设计的核心,应在试验或可靠资料基础上慎重进行选择、设计标准过高,会使投资增大,运行费用偏高,增加供水成本和用户负担、设计标准过低,会使再生水水质不能达标。影响用户使用、5 1.4 不同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其自用水量差别较大,应注意自用水量对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影响。5,1,5,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近年应用较多 出水基本可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可视其为二级处理也可视其为深度处理构筑物,曝气生物滤池也可单独放置在二级处理之后,作深度处理使用 5。1 6,再生水的卫生安全十分重要。消毒单元不能省略.5,1、7 规定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及布置的原则、5,1。8,再生水厂供水泵站水泵工作台数需根据供水量大小,供水量预期变化情况确定,为方便调节,工作泵不得少于2台,备用泵数量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当再生水用户分类多、需水量时变化系数会较大.再生水厂供水泵站可设置变频调速等调节装置 以适应包括投产初期在内的用水量变化情况。5.1。9,再生水厂厂内符合水质要求的生产及杂用水应率先使用再生水、5。1.10 关于再生水厂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的要求.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增建再生水厂时。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可在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统一考虑.5,1.11。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同时合并建设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的规定 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一并配置化验设施。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建再生水处理设施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化验设施,独立建设再生水厂时 参照上述技术规范并考虑当地污水处理厂等化验设施配置状况、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 检测能力.配置相应化验设施,5、1。12。关于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要求。1、再生水厂的清水池调节容积计算除考虑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因素外 应注意深度处理工艺自用水水量较大的影响。2。供水区域较大.供水距离远。当地有合适的位置及适宜的地形可建调节构筑物时.为节省配水能耗、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建设调节构筑物.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3 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季节性强、用水量变化大,可充分利用当地的景观水系 水池或水库等既有设施的调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