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再生水厂5.1.一般规定5。1、1.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与净水厂,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基本相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5 1 2 提出再生水处理对污水二级处理的要求.污水二级处理主要是生物处理,氮磷等营养物质宜用生物法去除,不宜采用物化法居多的深度处理工艺去除.5 1。3,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是再生利用工程设计的核心.应在试验或可靠资料基础上慎重进行选择,设计标准过高、会使投资增大.运行费用偏高、增加供水成本和用户负担。设计标准过低 会使再生水水质不能达标,影响用户使用、5 1。4、不同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其自用水量差别较大、应注意自用水量对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影响.5,1.5 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近年应用较多,出水基本可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 可视其为二级处理也可视其为深度处理构筑物。曝气生物滤池也可单独放置在二级处理之后 作深度处理使用 5,1 6.再生水的卫生安全十分重要 消毒单元不能省略.5,1.7,规定处理构筑物的个 格。数及布置的原则,5,1、8,再生水厂供水泵站水泵工作台数需根据供水量大小,供水量预期变化情况确定、为方便调节。工作泵不得少于2台,备用泵数量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当再生水用户分类多,需水量时变化系数会较大、再生水厂供水泵站可设置变频调速等调节装置,以适应包括投产初期在内的用水量变化情况.5,1。9。再生水厂厂内符合水质要求的生产及杂用水应率先使用再生水,5,1.10。关于再生水厂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的要求 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增建再生水厂时 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可在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统一考虑。5、1 11 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同时合并建设时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 T、182的规定.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 一并配置化验设施。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建再生水处理设施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化验设施 独立建设再生水厂时,参照上述技术规范并考虑当地污水处理厂等化验设施配置状况,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配置相应化验设施、5、1、12。关于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要求、1。再生水厂的清水池调节容积计算除考虑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因素外、应注意深度处理工艺自用水水量较大的影响。2.供水区域较大,供水距离远.当地有合适的位置及适宜的地形可建调节构筑物时.为节省配水能耗,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建设调节构筑物。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 3,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季节性强、用水量变化大,可充分利用当地的景观水系.水池或水库等既有设施的调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