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再生水厂5、1。一般规定5.1,1。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与净水厂.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基本相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有关规定.5,1、2,提出再生水处理对污水二级处理的要求。污水二级处理主要是生物处理、氮磷等营养物质宜用生物法去除 不宜采用物化法居多的深度处理工艺去除,5。1、3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是再生利用工程设计的核心.应在试验或可靠资料基础上慎重进行选择。设计标准过高、会使投资增大,运行费用偏高 增加供水成本和用户负担。设计标准过低,会使再生水水质不能达标 影响用户使用、5、1,4,不同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其自用水量差别较大,应注意自用水量对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影响.5。1。5.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近年应用较多、出水基本可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 可视其为二级处理也可视其为深度处理构筑物、曝气生物滤池也可单独放置在二级处理之后,作深度处理使用。5,1。6.再生水的卫生安全十分重要、消毒单元不能省略.5.1,7、规定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及布置的原则.5,1,8、再生水厂供水泵站水泵工作台数需根据供水量大小 供水量预期变化情况确定。为方便调节.工作泵不得少于2台.备用泵数量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当再生水用户分类多,需水量时变化系数会较大。再生水厂供水泵站可设置变频调速等调节装置.以适应包括投产初期在内的用水量变化情况,5.1。9,再生水厂厂内符合水质要求的生产及杂用水应率先使用再生水 5,1,10.关于再生水厂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的要求,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增建再生水厂时,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可在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统一考虑.5。1 11,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同时合并建设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的规定 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一并配置化验设施、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建再生水处理设施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化验设施.独立建设再生水厂时,参照上述技术规范并考虑当地污水处理厂等化验设施配置状况,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配置相应化验设施,5 1。12,关于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要求、1,再生水厂的清水池调节容积计算除考虑产水 供水和用水变化因素外.应注意深度处理工艺自用水水量较大的影响,2.供水区域较大、供水距离远,当地有合适的位置及适宜的地形可建调节构筑物时,为节省配水能耗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建设调节构筑物、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3 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季节性强 用水量变化大,可充分利用当地的景观水系、水池或水库等既有设施的调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