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空间管制规定4、6、1,一般规定。1,坚持资源保护和生态优先.隔离带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与隔离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强度,建筑体量和风格,2 隔离带内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应严格控制常住人口的机械增长 积极鼓励和引导居民向隔离带外的城镇建设区迁移、村民自用住宅建设用地标准和建筑面积、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3,隔离带内在进行必要的建筑。构筑物建设和进行必须的道路,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应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生境,预留野生动物迁徙廊道。4,隔离带内除对划入禁建区内的林地进行严格保护外,对重点控建区.一般控建区内的林木也应加强保护、不得随意砍伐.4。6.2.禁建区空间管制规定.禁建区内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但下列活动除外,1、排危抢险。2.村民自用住宅建设、3.道路。铁路、码头.桥梁 电力线路,通信线路、输气 油.管道.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其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4、军事设施建设.5,重要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6.因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进行的建设,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区域的建设管制强度高于上述条款规定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4 6。3,重点控建区空间管制规定、重点控建区内禁止下列开发建设活动,1、开山,采石,建坟,2,开矿.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的除外、3,住宅类房地产开发,4,新建,扩建工业项目。5。新建。扩建办公楼 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但列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的旅游开发项目除外,6.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其他开发建设活动.4 6.4 一般控建区空间管制规定 一般控建区内禁止进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