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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则,7、1,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科学合理的确定城镇及其建筑的空间环境、提高本规程的实施水平.7.2、城市新区、旧区划分由各城镇总体规划具体确定、7,3.在乡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区内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本规程,7。4、本规程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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