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高度与景观 5,1、同一地块或同一项目建筑群的控制高度应通过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进行视线分析和景观设计后,确定高度控制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 其同高度。同体量的建筑连续布置一般不应超过规划总幢数的50,且不同高度建筑的高差不应小于6m,地块或建筑群规模较大时、其同高度 同体量的建筑连续布置不应超过5幢。二 建筑高度大于60m,其同高度、同体量的建筑连续布置一般不应超过规划总幢数的50 且不同高度建筑的高差不应小于15m.地块或建筑群规模较大时、其同高度,同体量的建筑连续布置不应超过3幢、5。2。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满足有关规定外 其控制高度宜符合下列规定、一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 1、5.W S。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宜按下式控制。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设用地沿道路规划红线长度,W.道路红线宽度、S 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5。3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由详细规划确定 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大于80m 二 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100m.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大于70m。三,建筑高度大于100m。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超过60m.应当通过专门的城市设计、进行视线分析和景观设计后确定、5、4、在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保护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5,5,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建设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