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道路交通及绿化、6.1。各类建设用地应当与支路相连接、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可以与次干道相连接.支路系统不完善的旧城区,建设用地出入口位置符合法定详细规划的,可以突破上述规定、6.2 各类建设用地的出入口位置距离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70m.距离次干道。或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m。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不宜小于30m,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处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6 3.各类建设用地的主要出入口不应采用过街楼型式,建设用地的消防通道不应全部采用过街楼型式.6。4、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的规定 表6.4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注,城市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各类建筑的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6、5、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没有停车场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6.6.建设用地内必须建设一定数量并方便居民出入的绿地,包括建设用地内的集中绿地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和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以及覆土层达到1.0m以上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表6.6的规定,表6 6,各类建设用地绿化控制指标、注。绿地率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与总建设用地的比率.旧城改建的上述项目、绿地率可以降低5个百分点。6,7,建设用地的绿地内必须建设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 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零星建设的住宅建筑的集中绿地单块面积可降低至200m2.地下建筑覆土深度达到3.0米等要求的、方可计入集中绿地指标、6,8 建设用地内集中绿地的总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住宅建筑的集中绿地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及零星建设的住宅建筑不小于0,5m2 人 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0m2 人.居住区 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m2,人。二,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规定 并至少应达到总用地面积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