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 1,1 现状调查评价的内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基础的坚固程度,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水平和植物的生长状况。珍稀程度、树龄等,处理意见包括保护,保留 迁移或移植.拆除或伐除等,4,1,2、公园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的自然及景观资源.并与设计景观充分结合 4,1.3,公园用地应该是安全无污染的,在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当前不少公园是建在生态恢复绿地之上 有些公园的建设基址曾经是城市的垃圾填埋场。废弃的矿坑或其他工业废弃地等,这类用地的土壤.地下水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情况,作为向公众开放的游憩地,必须考虑建成后的使用安全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因此.公园进行设计之前,此类用地应该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确认适宜向公众开放 4,1,5,从行洪安全角度出发。蓄滞洪区。洪泛区及行洪通道内不宜建设影响排洪的设施、但可利用其地势低、便于集水的优势建设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公园用地内原有湿地,河湖水系也应避免被侵占、填埋。防止破坏生态平衡。4。1.6 公园中的文物应予以保留.并结合到景观设计中,成为游览的景点,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 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存在于公园建设基址内的古树名木,既是珍贵的活文物,又可成为园中的主要景点,应与有价值的文物同等对待、设计师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为其健康生长创造条件,公园中至少要保证65,以上的用地为绿化用地。以植物造景和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出现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的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条文中提出严禁砍伐和移植古树名木,4,1,10。原有地下物的位置和体量不易被发现.必须在设计图上注明,以免在施工时发生损坏或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