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现状调查评价的内容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的结构 基础的坚固程度、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水平和植物的生长状况,珍稀程度。树龄等,处理意见包括保护、保留、迁移或移植 拆除或伐除等 4、1.2.公园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的自然及景观资源、并与设计景观充分结合,4、1,3,公园用地应该是安全无污染的 在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当前不少公园是建在生态恢复绿地之上 有些公园的建设基址曾经是城市的垃圾填埋场.废弃的矿坑或其他工业废弃地等、这类用地的土壤.地下水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情况、作为向公众开放的游憩地。必须考虑建成后的使用安全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因此,公园进行设计之前。此类用地应该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确认适宜向公众开放.4、1,5.从行洪安全角度出发 蓄滞洪区。洪泛区及行洪通道内不宜建设影响排洪的设施.但可利用其地势低。便于集水的优势建设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公园用地内原有湿地。河湖水系也应避免被侵占,填埋。防止破坏生态平衡,4 1 6.公园中的文物应予以保留、并结合到景观设计中.成为游览的景点,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均属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存在于公园建设基址内的古树名木.既是珍贵的活文物。又可成为园中的主要景点,应与有价值的文物同等对待,设计师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为其健康生长创造条件 公园中至少要保证65,以上的用地为绿化用地,以植物造景和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出现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的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条文中提出严禁砍伐和移植古树名木,4。1.10。原有地下物的位置和体量不易被发现 必须在设计图上注明、以免在施工时发生损坏或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