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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 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 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 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 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 9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 10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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