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 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 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 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 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 采取安全 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 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 河湖水系 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 1 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 1。7,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 2 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 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