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 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 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 4、1 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 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 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 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 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