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 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 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 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 河湖水系 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8 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 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 构筑物及架,埋 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 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