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 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 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1、2 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 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 4,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 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 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 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 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