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 现状处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 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 4 1 3 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 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 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 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 1、7。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 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 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 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