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 1 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1 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 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 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1、5 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 构筑物 遗址绿地 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1,7,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 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 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 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 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