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 作出评价 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1、3 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 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 4,1 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 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 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 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1,7,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 构筑物及架 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10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 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