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 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4 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 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 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 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 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 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1,5 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1.6 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 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 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4、1。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