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 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 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 4 1。3 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4,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 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 4,1 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 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4,1.7,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 8 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 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 4。1,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