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设计4.1、现状处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4,1.2、现状有纪念意义 生态价值 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 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 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 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4.1 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 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 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 4、1,5。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 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4,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 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 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 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 埋 设各种过境管线 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 4.1 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