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第十九条 市政场站类设施.如变配电站。配气站。加油站。加气站.水厂。加压泵站 提升泵站等、及其配套管线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应满足水保。环保。安全,城市景观等要求.第二十条,市政场站类设施应与及其配套管线统一规划和同步选址 第二十一条.有保护或隔离要求的市政设施,给水、排水.电力 电信.燃气等,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新建 扩建,改建该类项目 应在该设施用地范围内留足防护间距、第二十二条.市政管线及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管道规模应按远期用量规划设计 并应考虑适量的发展和防灾备用需求 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根据地形。道路。工程地质.地下水位、现状地面及地上设施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承担为道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的市政管线,原则上每200米及城市道路交叉口预留不少于2根管径400毫米道路横穿管、鼓励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各类市政管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形成网路,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和其他市政管线原则上均应采用地埋方式敷设,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址在稳定河段,管顶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整治和确保工程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在一至五级航道下敷设的工程管线、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米以下。其他河道下敷设应在规划河底设计高程1米以下,敷设工程管线与铁路 道路线路交叉时应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况下、可倾斜交叉,其交叉交宜大于45。但不得小于30,第二十四条、排水工程,一.城市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二,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城市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城市规划远期排水规划的最大秒流量计算、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三,规划沟渠 明、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5米的防护绿带.四、道路排水管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 规划预留支管间距应一般不大于80米 污水管预留支管管径不应小于400毫米,雨水管预留支管管径不应小于500毫米 五、医院、厂矿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先经内部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六,城市污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排水户应先在其内部实行雨污分流.难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应采用生化等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 七,化粪池和生化处理设施不得临规划道路设置.若只能临规划道路设置须退让道路红线5米以上 第二十五条,给水工程、一,给水系统应为多水源.多泵站形式.管网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 管径应按远期用水量规划设计 二 道路输配水管管径一般不小于200毫米、给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三。道路给水管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不大于80米.预留支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50毫米、四。消防给水与城市生活给水共用管道。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米.第二十六条 电力工程,一.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统筹安排。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并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对旧城区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实施地埋改造.在城市特别地区新,改.建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因特殊条件限制近期无法实施地下电缆敷设,需临时采用架空线路的。应同步规划今后改造入地的通道.三.新建.改建的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城市规划道路的实际情况,沿道路、河渠 绿化带等架设、路径应尽量做到短捷 顺直 减少与河渠,道路,铁路的交叉。不得穿越建筑物 公共休憩场所.环境易破坏地区和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并须避开不良地质和易燃,易爆危险区在与规划道路交叉情况下。输电线路的定位。塔。应设在道路红线范围以外,线路穿越城市道路时应尽量直交。四。道路地下电缆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 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不大于80米。五,110kV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220kV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500kV变电站应布置在市区的边缘或郊区。六。临变电站规划用地的道路。应在靠变电站同侧预留10.30米的绿化隔离带 作为变电站进出线电力专用通道,七。电力电缆沟及排管的敷设应满足城市道路综合管网规划的要求。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应同沟敷设。八,小区配电网应配合道路工程进行同步建设。并应采用地埋敷设方式、第二十七条 电信工程.一,电信电缆应采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设、二.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应一次建成,三,电信管道规划应满足市话,长话,非话数据通信,有线电视,公安专用通信,公安交通管理通信和其他通信业务的要求。四,电信管道孔数与规模,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的需要外。尚应预留备用管孔,交接箱位置应选择在用户集中区域.宜设置在隐蔽地点,如房屋侧面.街坊内部。五、道路上电信管道应预留电信引上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不大于80米.第二十八条,燃气工程,一,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渠 隧道,道路 铁路 河道.桥梁等时,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意见,二.燃气管道的敷设应根据工业与民用用户用量及分布,全面规划。宜敷设成环状。以提高供气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三、燃气管道宜敷设于人行道下,尽量避免在机动车道下敷设燃气管道。确需局部敷设于机动车道下的,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四.道路上输配气主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00毫米,五 燃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禁止沿电缆沟道和在建筑物.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液体堆场下敷设燃气管道,六、道路上燃气管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1米.并设置检查井,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 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不大于80米 第二十九条.管线综合 一,新建 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设计时须进行管网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二,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敷设在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下 市政管线应敷设在道路红线内.在安全间距不足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三。各种地下工程管线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面平行布置 宜按下列排列次序 道路西,南,侧为,电力。给水.雨水,道路东,北 侧为,燃气、电信。污水 道路红线宽度4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各类市政管线均应在道路双侧布置。道路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双侧布管的.管道应远离建筑物 其从道路红线至道路中心线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 雨水排水,污水排水、四.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面向下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五。各种工程管线及附属设施顺道路方向不得彼此占用规划管线通道及安全距离,六、管线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道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七,各种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及管线间的水平 垂直净距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