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攀枝花市特色康养村建设管理服务规范 DB5104/T 26-2020
  •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用灯箱测量方法 DB5101/T 46-2019
  •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 DB51/T 2721-2020
  • 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2015年
  • 四川省低温储粮技术操作规程 DB51/T 2714-2020
  • 四川省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 税务 DB51/T 2717-2020
  • 绵阳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 DB5107/T 77.3-2020
  • 成都市消防条例 2010年
  • 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4年
  • 成都市城市车行道尘土量检测方法 DB5101/T 77-2020
第四章,涉河、涉堤及其他河道防洪工程第十六条。涉河、涉堤及其他河道防洪工程设计及施工须符合国家,省 市相关水利排洪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设计文件须征得水利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第十七条、河堤.城市规划区内的河堤工程宜采用生态河堤,并满足城市景观要求.河堤防洪通道及配套工程管线等应与河堤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第十八条.河道桥梁、一,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功能外。还应满足环境和景观要求.在桥梁方案设计阶段应提出三个以上方案进行比选。二。河道桥梁必须符合防洪要求.并满足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要求。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