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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2013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 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实施,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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