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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征收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 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国有农用地收回,收购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月1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公告制征地暂行办法。鹰潭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同时废止、附件。1,被征收土地地类的定义,2.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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