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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征收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国有农用地收回、收购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月1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公告制征地暂行办法,鹰潭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同时废止、附件,1.被征收土地地类的定义.2,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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