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6,3,1。当确定的改造方案中涉及各系统的用电设备时,其配电柜,箱,配电回路等均应根据更换的用电设备参数进行改造、这首先是为了保证用电安全、其次是保证改造后系统功能的合理运行,6.3.2。一般变压器容量是按照用电负荷确定的 但有些建筑建成后使用功能发生了变化,这样就引起了变压器容量偏大.造成低效率运行。变压器的固有损耗占全部电耗的比例会较大.用户消耗的电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变压器的固有损耗 如果建筑物的用电负荷在建筑的生命周期内可以确定不会发生变化.则应当更换合适容量的变压器 变压器平均负载率的周期应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用电负荷计算,6。3。3.设置电能分项计量可以使管理者清楚地了解各种用电设备的耗电情况。进行准确的分类统计、制定科学的用电管理规定.从而节约电能。6,3 4.在进行建筑电力设计时、设计单位均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设计了无功补偿.但随着建筑功能的扩展或变更,大量先进用电设备的投入。使原有无功补偿设备或调节方式不能满足要求.这时 应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应包含集中补偿或就地补偿的分析内容 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 6,3,5,对于建筑电气节能要求、供用电电能质量只包含了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功率因数 谐波和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一般出现在照明和混合负载回路.初步判定不平衡可以根据A,B。C三相电流表示值 当某相电流值与其他相的偏差为15 左右时可以初步判定为不平衡回路。功率因数需要核查基波功率因数和总功率因数两个指标,一般我们所说的功率因数是指总功率因数.谐波的核查比较复杂。需要电气专业工程师来完成、电压偏、差检验是为了考察是否具有节能潜力、当系统电压偏高时可以采取合理的改造措施实现节能。6 3,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对各类建筑 各类使用功能的照明功率密度都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此标准是2004年才公布的 对于很多既有公共建筑照明照度值和功率密度都可能达不到要求,有些建筑的功率密度值很低 但实际上其照度没有达到要求的值,如果业主对不达标的照度指标可以接受,其功率密度低于标准要求 则可以不改造.如果大于标准要求、则必须改造,6、3.7。公共区的照明容易产生长明灯现象。尤其是既有公共建筑的公共区,一般都没有采用合理的控制方式 对于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共照明,应采用合理的控制方式,例如,办公楼的公共区可以采用定时与感应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上班时间采用定时方式,下班时间采用声控方式,总之,不要因为采用不合理的控制方式影响使用功能 6 3。8.对于办公建筑.可核查靠近窗户附近的照明灯具是否可以单独开关,若不能、则需要分析照明配电回路的设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的改造.改造应选择在非办公时间进行 6、3,9。目前国家及上海市对灯具的能耗有明确规定,现行标准有,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04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415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3等,这些标准规定了荧光灯和镇流器的能耗限定值等参数,如果建筑物中采用的灯具不是节能灯具或不符合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就应该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