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改善或保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3、0。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单项节能改造或综合节能改造 3。0。3,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宜结合公共建筑功能提升 室内装饰装修同步进行,3,0 4,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开展.3、0。5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范围应包括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电力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等、3.0 6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 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节能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3 0,7.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宜进行节能改造后评估。后评估结果应作为验证节能改造效果的判据、3、0 8,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所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0 9、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注重安全性,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10、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3,0。11,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3 0。1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流程见图3 0,12的规定,图3,0,1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