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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设计要求,6,4,1。电力系统节能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电力系统改造需要增减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配电容量,敷设电缆,配电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参数进行核算.2 电力系统改造的线路宜利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系统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重新敷设 3、对变压器的改造应根据用电设备实际耗电容量总和、重新计算变压器容量,4,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的系统应根据变压器、配电回路原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分项计量电度表宜具有远传功能,5,无功补偿宜采用自动补偿的方式运行,补偿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宜更换补偿设备 6,供配电电能质量改造应根据测试结果确定需进行改造的位置和方法。对于三相负载不平衡的回路宜采用重新分配回路上用电设备的方法。功率因数的改善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的方式 谐波治理应根据谐波源的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线路压降指标超标时宜采用合理方法减少压降.7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应根据上海地区的太阳辐照参数和建筑的负载特性、确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总功率、并应依据所设计系统的电压电流要求,确定太阳能光伏电板的数量,8。在公共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复核、符合建筑结构及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要求,9、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6,4,2,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时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对原回路容量进行校核。2,当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设置声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当公共区照明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宜根据照度自动控制照明,3。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宜满足节能控制的需要。其照明配电回路应配合节能控制的要求分区 分回路设置.4。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时 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并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5。更换灯具时,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7 灯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少照明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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