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设计要求。6,4、1。电力系统节能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电力系统改造需要增减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配电容量、敷设电缆。配电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参数进行核算、2。电力系统改造的线路宜利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系统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重新敷设。3 对变压器的改造应根据用电设备实际耗电容量总和、重新计算变压器容量。4,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的系统应根据变压器 配电回路原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分项计量电度表宜具有远传功能 5、无功补偿宜采用自动补偿的方式运行。补偿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宜更换补偿设备,6、供配电电能质量改造应根据测试结果确定需进行改造的位置和方法。对于三相负载不平衡的回路宜采用重新分配回路上用电设备的方法,功率因数的改善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的方式、谐波治理应根据谐波源的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线路压降指标超标时宜采用合理方法减少压降,7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应根据上海地区的太阳辐照参数和建筑的负载特性。确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总功率 并应依据所设计系统的电压电流要求、确定太阳能光伏电板的数量、8 在公共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复核.符合建筑结构及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要求.9,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6 4,2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时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对原回路容量进行校核。2 当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设置声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当公共区照明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宜根据照度自动控制照明.3.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宜满足节能控制的需要,其照明配电回路应配合节能控制的要求分区。分回路设置 4,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时.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并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5 更换灯具时 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 7.灯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少照明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