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2,本条规定既有公共建筑可选择分步实施单项节能改造,根据节能诊断结果,优先采用易于实施、对业主影响小 效果显著 性价比高的节能改造技术、也可选择综合节能改造.3.0、4.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无论是围护结构还是设备的改造。均有可能影响抗震和结构安全,因此 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的抗震和结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当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0、5,3.0.6 既有公共建筑种类繁多、能耗状况也千差万别、对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其改造重点及改造潜力,是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前提,节能改造的原则是最大限度挖掘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潜力、通过节能改造,降低高能耗环节,提高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3,0、10 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已成为推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管理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有利于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