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除特殊情况邀请招标外。应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经市发改委核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在招标期限内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 不值得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改委审核,市交通 公路.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报市政府批准。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六.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介等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该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和其它规定与公开招标相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它要求 第十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须经交通,公路、港口部门备案.第十一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一,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资料,二,已按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三.建设资金已验证落实,四.已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发改部门对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二 招标人提出招标申请。提交市交通。公路 港口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三、按规范编制招标文件 提交市交通,公路。港口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四、发布招标公告。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介等发布工程发包信息,或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组织潜在投标人报名。六,实施资格审查、可采用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方式。七、实施网上答疑,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或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八.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中标公示。十一。中标通知书经交通。公路,港口招标办备案后发出,十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报市交通,公路,港口招标办备案,十三 按规定向市交通 公路,港口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 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 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验收办法及要求等、三,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文件及主要图纸,工程量清单.地质水文勘察试验资料及特殊工程要求等,四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十四条 实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等方式。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对工程建设的招标控制价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经交通招标办审核备案.并在招标答疑会前及答疑会时或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3日内 明确,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招标人应确保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少于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