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公示 轮侯。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 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社区入户调查及群众评议人员.负责审核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对其审核结果负责.一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 转借或者改变用途的.2.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且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3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且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 4。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5,未按要求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涉及转租,转借。改变用途和骗取承租资格,必须按市场租金价格补交租金,二.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 对入户调查及群众评议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入户调查及群众评议资格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社区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予以罢免或辞退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对各级政府机关,街道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违法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各级责任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