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审核、公示,轮侯.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 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社区入户调查及群众评议人员。负责审核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对其审核结果负责、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的,2,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 且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且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4、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5,未按要求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涉及转租,转借,改变用途和骗取承租资格。必须按市场租金价格补交租金,二,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入户调查及群众评议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入户调查及群众评议资格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社区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予以罢免或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对各级政府机关。街道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违纪,违规。违法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 各级责任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 违法行为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