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流感病毒HA和NA基因荧光RT-PCR检测 第4部分:H7N7亚型马流感病毒 DB22/T 3172.4-2020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城乡规划依法管理城市建设的意见
  • 吉林省拍卖企业商务信用评价规范 DB22/T 3162-2020
  • 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
  •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1年
  •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7-2020
  • 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附条文说明] DB22/T 5034-2019
  • 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009年
  • 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白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稿) 2012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 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 路政管理和监督.以及其他与公路有关的活动 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国道 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第四条,公路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 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县道建设和养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委托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乡道 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 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 林业。水利.环境保护 工商行政管理 档案,地震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公路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依法使用。利用公路及其设施。有权检举 控告。依法制止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