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对在公路修建,养护.管理中成绩显著或在维护公路财产.治安及公路抢险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造成损失的 必须限期拆除或停止利用,已造成损失的应按价赔偿、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损坏路面,桥涵的.除按价赔偿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必须限期拆除.封闭,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按。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险桥险路标志不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视其情节 追究公路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滥设路栏,路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新建 改建公路及公路养护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可视其情节,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利用职权滥用建勤民工 民车的.应赔偿经济损失.截留.挪用 坐支、平调养路费的,应限期如数清退.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 交通行政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本条例。秉公执法.对有玩忽职守 敲诈勒索,徇私舞弊行为的.应从严惩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执行,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依法处罚、没收的款物 应全部上缴财政、收缴的路产赔偿费,用于恢复被损坏的路产,第三十九条,当事人不服交通行政部门处罚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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