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对在公路修建 养护、管理中成绩显著或在维护公路财产。治安及公路抢险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造成损失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停止利用,已造成损失的应按价赔偿 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二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损坏路面.桥涵的、除按价赔偿外 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必须限期拆除,封闭 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险桥险路标志不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视其情节。追究公路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滥设路栏。路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公路及公路养护达不到质量标准 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 可视其情节,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利用职权滥用建勤民工。民车的.应赔偿经济损失。截留.挪用 坐支。平调养路费的,应限期如数清退.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交通行政部门 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本条例、秉公执法.对有玩忽职守、敲诈勒索 徇私舞弊行为的.应从严惩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执行.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法处罚.没收的款物,应全部上缴财政.收缴的路产赔偿费,用于恢复被损坏的路产、第三十九条、当事人不服交通行政部门处罚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