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对在公路修建。养护、管理中成绩显著或在维护公路财产.治安及公路抢险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造成损失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停止利用.已造成损失的应按价赔偿,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损坏路面.桥涵的 除按价赔偿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必须限期拆除。封闭、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险桥险路标志不全造成交通事故的 应视其情节、追究公路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滥设路栏,路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公路及公路养护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可视其情节、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利用职权滥用建勤民工,民车的 应赔偿经济损失。截留、挪用 坐支 平调养路费的。应限期如数清退.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交通行政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本条例、秉公执法,对有玩忽职守,敲诈勒索。徇私舞弊行为的.应从严惩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执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由各级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法处罚,没收的款物,应全部上缴财政。收缴的路产赔偿费,用于恢复被损坏的路产、第三十九条。当事人不服交通行政部门处罚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