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对在公路修建,养护、管理中成绩显著或在维护公路财产.治安及公路抢险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造成损失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停止利用、已造成损失的应按价赔偿。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损坏路面,桥涵的,除按价赔偿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必须限期拆除,封闭,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按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险桥险路标志不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视其情节。追究公路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滥设路栏,路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公路及公路养护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可视其情节,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利用职权滥用建勤民工 民车的,应赔偿经济损失、截留、挪用。坐支、平调养路费的。应限期如数清退,并对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交通行政部门 公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应模范遵守本条例、秉公执法、对有玩忽职守,敲诈勒索。徇私舞弊行为的、应从严惩处。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执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法处罚、没收的款物。应全部上缴财政,收缴的路产赔偿费,用于恢复被损坏的路产,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交通行政部门处罚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