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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养路费的征收与使用第三十条,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与减免、由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不得征收或减免,车辆保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第三十一条,养路费的使用、要贯彻取之于路、用之于路的原则。在银行单列户头,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或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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