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养路费的征收与使用第三十条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与减免。由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不得征收或减免。车辆保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第三十一条 养路费的使用、要贯彻取之于路,用之于路的原则,在银行单列户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或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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