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 江西省校园科普气象站建设规范 DB36/T 1293-2020
  • 江西省水上运动安全管理规范 DB36/T 1329-2020
  • 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DB36/T 1343-2020
  • 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 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2010年修订
  • 江西省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DB36/T 1290-2020
  •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 DB36/T 1339-2020
  • 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1部分:非金属矿行业 DB36/T 1275.1-2020
  • 江西省信访条例
第六章,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在城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噪声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第五十四条。在城市市区的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禁止夜间和午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经营性的产生噪声污染的切割作业,本条所称夜间是指晚20时至晨8时的期间、午间是指12时至14时的期间、第五十五条 下列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一。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娱乐、健身.集会,商业促销等 二,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广播喇叭等高音响器材 三。在机动车禁鸣区域或者禁鸣路段鸣喇叭.四、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穿越市区的铁路机车,航空器以及在城区江.河、段夜航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船舶.由铁路.民航 海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 农业、医疗,科研。教学以及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 应当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并到省环保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进行收集,包装和送贮存或者处理前的暂存,禁止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擅自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第五十七条,城市建成区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经营性的产生光污染的露天电焊,第五十八条、安装。使用空调器应当避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生活,禁止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 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室外机,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2.5米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